2017年11月18日 星期六

經審核發現問題,3300筆PIC津貼須追回








拿津貼的人跑了、破產了、賴死不還。 。 。 。

這樣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?

為何批准時不嚴格檢查呢?為何總在事後才察覺呢?

這當中會不會有人外神通內鬼呢?

朋友!這已經不是單一事件了,怎麼就沒有議員部長向國人說過呢?

這樣一見報就等同向國人交待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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