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9月27日 星期三

銷售員3個月拍428裙底照






其實,我對新加坡的司法有些異議!

這些偷拍者的刑法如此的輕,就拿這個來說,18個星期的刑期,扣除了實的坐12星期,也就是3個月,而過一段時間,就會撤消案底,清清白白的重新做人!

反觀那些被偷拍的受害者,一旦艷照被放上網就永遠不能“洗底”,要永遠受人嘲笑。

試問,這樣的判決公平嗎?能起到阻嚇作用嗎?

照我說,應該修正憲法,偷拍者一律要挨鞭,那才能一勞永逸的打擊這些“色魔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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