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剪輯
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
今年50起窗墜落
我非常的不明白,為何窗戶玻璃掉落,承擔責任的是屋主而不是建築商或建屋局!
屋子是他們建的,工程是他們做的,安裝窗戶的工人是他們聘請的,是否合格只有他們知道,身為屋主是完全不清楚,那何罪之有呢?
如果說屋子已經賣給了屋主,窗戶掉落應該由屋主承擔責任,那為何屋主不能修改窗戶?
建屋局是否能派人每年定期檢查窗戶,及更換那些損壞的鉚釘呢?總好過掉落把行人給砸死!
一個罰5千,100個就50萬了,多好賺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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