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9日 星期六

謊報領養兒是親生,來新申請居民權






2008年到現在才揭發,顯示了廢物的辦事不力!

履歷造假只是坐牢2週,出來後呢?繼續讓他們留在新加坡嗎?

我們又能從什麼管道獲取更多這起案子的消息呢?答案應該是沒有!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