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7日 星期日

豬仔館系列~租戶紛忙搬家







都說了,經過這些記者一攪合,他媽的誰不跑那才是天底下最大的白痴!

現在好了,人去樓空,政府追究不到責任了,那該怎辦?

會不會是記者有意放走“同鄉”而預先特意鳴號警示呢?

是不是應該由記者來承擔一切責任呢?畢竟是他們“漏風聲”讓違法者遁逃的!

如果每次被記者預先刊登消息,那對警察的工作有著一定的阻礙!

是不是應該阻止記者的行徑呢?

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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