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月16日 星期二

政府擬修法,讓涉刑事案罪公司,履行條件免被控






把吉寶行賄事件的懲罰說的有多重就多重,好像這樣的懲罰就算對國人有交待了!

沒有人點頭,吉寶那幾隻小花貓敢如此放肆嗎?

如果今天行賄的不是吉寶,而是名不見經傳的阿貓阿狗,所面對的會是相同的“懲罰”嗎?

如果犯了有損國家經濟和聲譽的罪,控方一句說不提控,那對國人公平嗎?

如果有一天,人民行動黨的高官犯了法,是否也能利用這個作為“護身符”?


那不是驗證了行動黨是隻手遮天的一言堂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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