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

裕廊警局性侵大醜聞(新明日報)~~20/11/19















禁錮、非禮,嚴重性侵(口交),身為警務人員執法犯法,這些都是嚴重的罪行,理應得到加倍的嚴懲,怎麼只是判1年打1鞭?

律政署是不是該上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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